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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8-12-01        浏览:

为进一步健全全员育人机制,不断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效整合教学、管理、服务等资源形成学生工作合力,切实促进学生融入学院民主管理,根据《中南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现成立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一、机构

1、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设副主任3人,由学院相关领导担任;设委员12人,其中学生代表7人。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

2、教工委员由院行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院分团委、实验中心负责人担任,实行岗位制。

3、学生委员由院团委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本科各年级专业学生代表、研究生各年级专业学生代表担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原则上只任一届,期间毕业离校则自动离任,再行增补。

4、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院学工办主任兼任。

二、职责

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是学院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议事机构,应协调各部门共同支持学生工作的开展,以及向学校反映学院学生工作的重大情况。其主要职责有:

1、研究有关学生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学生权益的维护与发展,根据实际情况,研讨、制定、修改有关政策和制度,并在学生中予以公示。

2、及时收集、掌握、上报学情信息,成为学生反映问题的渠道和窗口,协调各部门解决学生的困难。

3、对牵涉学生切实利益的工作,如奖学金评定、违纪处分认定等进行讨论商议,并做出最终决定。

4、主动深入学生,了解掌握学生动态,上传下达,宣传学校的各种政策制度。

三、议事规则

1、日常事务及学情反馈由办公室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商讨工作,并整理问题提交会议。

2、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每学期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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