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中大学字[2014]56号),结合我院实际,为提高测评的可操作性和项目量化,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将德育考核列为首位,保证评奖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以下细则,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测评工作原则与结果运用  
	1.测评工作原则。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的原则。  
	2.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学生学年鉴定、择优推荐就业、学生干部选拔与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参与综合素质测评的资格。 
	二、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1.测评内容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  
	2.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3.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分×20% +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80%+综合素质加分。 
	三、测评工作的组织与程序  
	1.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4周内,进行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2.测评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以专业为单位进行。  
	3. 测评小组在辅导员和班导师指导下组建。各班测评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和3-5名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具体人数由辅导员根据班级人数规模确定)。学生代表由各班级推荐产生。 
	4.综合测评分以专业方向为单位进行。  
	5.测评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3周内,测评小组组织测评,填写综合素质测评分总表,经全体同学签字确认后报班导师和年级辅导员审核; 
	(2)开学后4周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进行审核、认定; 
	(3)班级测评小组复审;  
	(4)公示。学院统一对综合素质测评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学生对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1周内组织复核并及时予以答复。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如有变更,应再次公示; 
	(5)综合素质测评分应在学院存档1年以上备查。 
	四、德育素质测评  
	测评小组在辅导员和班导师的指导下由综合测评小组、辅导员/班导师分别评定德育素质分数。德育素质分=测评小组打分×80%+辅导员/班导师打分×20%。 
	五、智育素质(含体育课程成绩)测评  
	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由本科生院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六、 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综合素质加分  
	综合素质加分=突出贡献加分 + 先进典型加分 + 学生干部工作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同类加分按照最 高分计算,不重复计算;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3 分。  
	1、突出贡献加分  
	(1) 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或前三名:≤2 分 省部级一等奖或前三名:≤1.5 分 校级 一等奖或前三名:≤1.0 分  
	二等奖、三等奖或前六名:≤1.5 分 二等奖、三等奖或前六名:≤1.0 分 二等奖、三等奖或前六名:≤0.5 分  
	注:a.集体项目分值减半加分;b.不重复加分。 
	(2) 该学年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作品(CSCD 以上)每篇最高加 0.5-1.5 分,作者排序前两名权重系数依次为 1、0.6。  
	(3) 该学年内科技作品或创作发明获得国家专利(前三作者,已授权),发明专利每 项最高加 2.0 分,前三名权重系数依次为 1、0.6、0.4。  
	 2、先进典型加分  
	(1) 在见义勇为、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在校级以上
范围宣传报道,酌情加 0.2-1.0 分。 (2) 省级以上先进集体、校级先进集体成员分别加分 0.1-0.2,同类型集体项目只 加一次最高分。  
	 3、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 
	(1) 年级长、班长、党支部书记、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成员:优秀 0—2.0 分,良好 0—1.5 分,合格 0—1.0 分,不合格 0 分 
	(2) 安全副班长、团支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校团委学生会主任(部长):优秀 0 —1.5 分,良好 0—1.0 分,合格 0—0.5 分,不合格 0 分。  
	(3) 其他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学校其他部门干部、社团干部:优秀 0— 1.0 分,良好 0—0.5 分,合格 0—0.2 分,不合格 0 分。(建议每班不超过 6 个班委, 可以一人兼任两个职务。)  
	(4) 寝室长:0—0.2 分,礼仪队 0—0.4 分  
	 (5)助理班导师:优秀 0—1 分,良好 0—0.7 分,合格 0—0.4 分,不合格0分。  
	(6) 校级文明寝室成员加 0.4 分,院级文明寝室成员加 0.2 分。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在此基础上加 0.1 分。 
	(7) 代表学院参加大型学校活动,如运动会集体体育项目、大型报告会等,酌情加
分 0—0.2 分,获奖不重复,取高分。  
	备注:  
	(1)学生干部的加分前提是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只担任一学期的分值减半。担任多个职务的,取最高分。(例如某同学既担任班长,又担任寝室长,只取班长的加分为最终加分)。 
	(2)校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由两部分组成,校级占 80%,院级占 20%。  
	(3)同类别干部考核优秀率不能高于 15%。  
	(4)凡是有勤助工资的岗位一概不加分。  
	(5)记者团和献血证不加分。    
	(6)各种荣誉,如优秀学生、优秀班干、优秀团员等不加分。  
	综合素质减分  
	  1、上课、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缺勤,每次减 0.2 分。  
	  2、各类检查和抽查受到校(院、年级)通报批评,每次减 0.2 分。  
	  3、学生干部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本集体(本班、本寝室等)的异常情况(如夜不归宿、擅自在外租房、擅自离校、心理异常、集体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干部减 0—2.0, 其他干部减 0—1.5 分。  
	  4、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学校(院)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取消一切评奖评
优资格。  
	  5、其他未说明的情况均以《本科生手册》为准。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二○一八年九月 
	  
	  
	  
	  
	  
	  
	  
	附件1 中南大学本科生德育素质评议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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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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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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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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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治素质(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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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治学习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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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参与政治学习及“两课”教学活动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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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治上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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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考核有无向党组织靠拢,是否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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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心时事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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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的拥护和关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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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思想品质(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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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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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是否有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能否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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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律意识和组织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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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遵纪守法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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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创新意识和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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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在课堂学习、课外实践环节中的创新表现和竞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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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劳动观念和艰苦奋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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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在实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宿舍集体生活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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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道德品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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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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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有无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是否能向善取义,助人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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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学习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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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有无求真精神,学习态度是否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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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集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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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在各级集体、组织中的表现,是否积极主动参加并发挥重要作用,是否积极参加献爱心和志愿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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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基本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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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其言行举止是否合乎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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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德能素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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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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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在集体活动中的能力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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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际交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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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能否团结同学,主动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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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人文涵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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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有无良好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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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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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能否从容面对困难与挫折、调适心理困扰能力;心理是否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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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社会适应与自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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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其环境适应能力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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