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促进高年级学生与低年级同学的交流与沟通,协助好班导师开展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导师助理的基本任务是,密切联系所带班级同学,给与学习、生活、班级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协助班导师开展各项班级工作。
第二章 录取和离任
第三条 在读研究生或高年级优秀本科生,热爱学生工作,遵守本条例的,均可申请担任班导师助理。
第四条 班导师助理每年选拔一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有担任学生干部经验的同学优先录取。
第五条 每一届班导师助理按该年度大一、大二班级总数配备,原则上每班配两名班导师助理。
第六条 班导师助理中途要求离任的,应提前向学工办递交书面申请,由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一般情况下在本人毕业离校时自动离任。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七条 班导师助理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招聘、培训、安排对口班级,并负责对其的日常考核,由所担任班级的班导师和辅导员直接领导和分配工作任务。学院每学年进行优秀班导师助理的评选,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 班导师助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 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我,分享好的经验,树立在低年级同学中的楷模形象。
第九条 参与所带班级的各项事务,经常性的与同学交流,引导低年级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协助班导师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
第十条 关心本班的安全、稳定问题,发现隐患,立即向学院汇报并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 参加班导师助理的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学习相应知识,注重工作方法,接受培训和教育。
第十二条 每月向学工办进行一次日常书面汇报。
第五章 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条 助理每半年考核一次,由所带班级的班导师和辅导员负责考核。
第二十一条 助理个人工作作风情况、所属班级的学风情况、班级奖惩情况、班级安全稳定情况、参与班级事务情况、执行工作任务情况,参加会议、活动、培训考勤等作为考核指标。
第二十二条 对于考核优秀,在助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班导师助理,由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以及严重失职的助理,撤销其助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