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安全管理和规范研究生外出请假制度,特做出如下规定,请大家严格执行: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问,原则上不批准事假、只准病假,外出实习和出差等均须按照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者必须写书面请假条,口头请假者无效。
3.请假者须本人办理请假手续,不得请人代办。
4.假条中须注明清楚请假事由、外出目的地、请假时间段、回校时问、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假事由必须明确详细,凡填“有事”等笼统原因的,一律不予以准假。
5.所有情况的请假须征得导师同意并亲笔签字。
6.学生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7.请假时间规定
(1)请假1-3天,班长、导师签字同意,报院研工办备案(辅导员签字备案)
(2)请假4-7天,班长、导师、系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同意,报院研工办备案(辅导员签字备案)。
3)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班长、导师、系主任(或副主任)、院主管副院长或副书记签字同意报院研工办备案(辅导员签字备案)。
)事假请假2周以上、病假请假3周以上,除需(3)所注明手续外,还需学校研工部审核批准。
(5)一学期事假病假累计超过4周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8.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辅导员存档,一份交给本班班长。
9.学生请假外出期问要积极与导师和辅导员联系,及时报平安。
10.擅自外出或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者,发生一切意外事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资安院研工办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