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实验中心的试验仪器设备尚不能完全满足我院师生的试验需求,没能力为本院师生以外的人员和项目提供服务;因此,不准无故空占(占居时段但设备并未开机使用)和私自转借、私自为他人提供服务。
2、如发现无故空占仪器、私自转借仪器设备、私自为他人和项目提供试验服务的,除取消其申请实验室开放资格、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外,还须追缴水电费用。
3、电子门禁卡是师生进入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的凭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次申请使用时间为一周(七天自然天),并交押金现金20元(请自备零钱,押金退卡时退还)。申请者申请前应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开卡后一般应尽快按期完成实验并即时归还门禁卡,以免影响他人使用实验室;逾期一周以上者,影响下次开卡申请。
4、开卡时间统一为每周一下午四点—五点。
院实验中心
20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