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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分离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8-06        浏览:

矿业工程学科(专业)

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学位授予质量,依据《中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条例》《中南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中南大学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达到了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同时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博士生符合学校规定条件进入学位论文答辩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颁发毕业证书:

1.答辩委员会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

博士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且未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时,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达到了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发表学术论文满足本专业学位论文送审要求,且博士毕业论文严格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中南大学研究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进行撰写与完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导师学院审核同意,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1.导师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

2.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专家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双盲送审条件;

3.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学院负责组织博士生毕业论文评审,评阅人为3名,均应为本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所有专家评审意见均为同意毕业答辩者,由学院审核材料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相关程序参照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执行。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未通过者,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

自答辩通过之日起2年内(但不可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博士生,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申请学位,报研究生院审批后进入学位申请程序。申请学位需重新提交学位论文,并按照学校文件完成全部学位申请与授予程序。逾期未申请学位的,学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时间未超过学校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在申请学位时,若因入学年限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造成学位信息无法上报而不能获得学位的,责任由博士生本人承担。

本办法由学院研工办负责日常解释, 2019 9 10日起试行。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9年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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